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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的每日心情 | 奮斗 2017-9-4 14:2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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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清風拂柳 于 2018-4-19 16:10 編輯
很多男同胞在談戀愛的時候,都會被女友問過這樣一個問題:“我和你媽媽兩個同時落水,你會先救誰?”這個問題簡直就是送命題,無論怎么回答,答案都難以讓人滿意。就在今天困擾了男同胞那么久的世紀難題,終于有答案了!答案是怎么樣的呢?不妨一起去看看吧~
9日,武昌工學院《經(jīng)濟法》老師袁岑,在課堂上從法理的角度給出了答案:子女具有救助父母的法定義務,而男女朋友在結(jié)婚之前只有“愛情”沒有義務,所以“先救女友”其實是一種違法行為。
那么這個說法到底合不合理?
@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車浩:在刑法上,子女對陷入險境的父母有救助的義務,對母親見死不救的,應當按照故意殺人罪(不作為)論處。
@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教授、中國刑法研究所副所長彭新林:對女友只有道義上而沒有法律上的救助義務,所以如果先救其母,女友死亡的,不構(gòu)成犯罪;反之,如果先救女友而母親死亡的,構(gòu)成不作為犯罪。
@北京市盈科(廣州)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:子女對母親有贍養(yǎng)義務,不救則涉嫌遺棄罪,而對女友則沒有法律上的救助義務。另外,如果先救女友而沒能救出母親,“重色輕母”也不合道德、情理!
在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真題中,考題將落水換成了身處大火。
題目問道:“甲在火災之際,為救女友而沒救母親構(gòu)成不作為犯罪”?正確選項c選項“火災之際,能救母親,但為救女友而未救母親。如無排除犯罪的事由,構(gòu)成不作為犯罪”。
先救女友不救媽真是違法?
@有刑法學教授分析,人的生命是平等的,母親和女友同處危難,不管選擇救誰都不構(gòu)成犯罪。
@檢察日報:在違法性層面,鑒于生命的等價性,搶救的利益(即女友的生命)并不大于損害的利益(即母親的生命),不能成立阻卻違法性的緊急避險,也找不到其他的出罪理由。損害的利益同樣不大于搶救的利益,在入罪檢驗的最后一關(guān),也得出不構(gòu)成犯罪的結(jié)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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