隨州市公安局關于廣泛征集生產(chǎn)銷售假藥、劣藥等違法犯罪線索的通告
& g/ |* F2 d2 q3 W! O; `為嚴厲打擊生產(chǎn)、銷售假藥、劣藥等違法犯罪行為,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用藥安全,堅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,隨州市公安局現(xiàn)面向全社會各界征集生產(chǎn)、銷售假藥、劣藥,生產(chǎn)、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(yī)用器材,妨害藥品管理等違法犯罪線索,現(xiàn)通告如下: 一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為假藥: 1、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(guī)定的成份不符; 2、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; 3、變質的藥品; 4、藥品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過規(guī)定范圍。 二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為劣藥: 1、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; 2、被污染的藥品; 3、未標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藥品; 4、未標明或者更改產(chǎn)品批號的藥品; 5、超過有效期的藥品; 6、擅自添加防腐劑、輔料的藥品; 7、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的藥品。 三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為妨害藥品管理的行為(違反藥品法規(guī),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): 1、生產(chǎn)、銷售國務院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禁止使用的藥品的; 2、未取得藥品相關批準證明文件生產(chǎn)、進口藥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藥品而銷售的; 3、藥品申請注冊中提供虛假的證明、數(shù)據(jù)、資料、樣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的; 4、編造生產(chǎn)、檢驗記錄的。 四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為非法經(jīng)營行為: 1、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律法規(guī),未取得或者使用偽造、變造的藥品經(jīng)營許可證,非法經(jīng)營藥品,情節(jié)嚴重的,以非法經(jīng)營定罪處罰。 2、以提供給他人生產(chǎn)、銷售藥品為目的,違反國家規(guī)定,生產(chǎn)、銷售不符合藥用要求非藥品原料、輔料、情節(jié)嚴重的,以非法經(jīng)營罪處罰。 藥品安全工作是我局重點工作之一,望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檢舉揭發(fā)身邊涉藥品違法犯罪行為,協(xié)助公安機關、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嚴厲打擊藥品違法犯罪。公安機關將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,對舉報的線索經(jīng)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將予以獎勵。 舉報電話: 市公安局:110 市公安局治安支隊:0722-3592055(余警官) 來信來訪地址: 隨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(隨州市交通大道K015號) / U( w% z3 u5 C: l. y0 ~
隨州市公安局2022年4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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